北京十大商业品牌评选活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十大商业品牌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英文名称为Beijing Commercial Brand Top 10,是一项公益性、公众性年度评选活动,本章程是规定评选活动有关事项的基本准则。评选活动围绕行业融合趋势,迎合消费新需求,范畴以商业流通行业为主,同时涵盖为消费提供便利和工具的服务业企业。
第二条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正性,确保评选活动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组织机构、参评单位和参评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条 评选活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指导下,致力于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业价值观建设,倡导诚信,推动创新,鼓励担当,诠释责任,树立榜样,引导积极健康的商业文化。
第四条 评选活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致力于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业品牌化建设,推动北京创建健康、有序、和谐、公平、高效、文明的市场秩序。
第五条 评选活动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服务于“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推动北京商业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六条 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和引导功能,推动北京加快建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第七条 评选活动服务于广大消费者,推动消费升级,使消费者在品质消费中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八条 评选活动服务于北京市场的广大企业,提升其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
第三章 评选组织机构
第九条 评选活动由北京日报报业集团与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共同主办。
第十条 评选活动指导机构为北京市商务局。
第十一条 评选活动承办机构为北京商报社。
第四章 实施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9年10月14日起实施。本章程解释权归北京十大商业品牌评审委员会所有。
北京十大商业品牌评选活动
实施细则
第一章 评选主题和官方平台
第一条 评选活动根据评选年度的经济发展形势和特点,结合政策导向,设置年度主题,并围绕主题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条 评选活动官方网站为北京十大商业品牌评选官方网站www.bjbiztop10.com和北京商报网www.bbtnews.com.cn。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三条 评选活动核心奖项为“年度北京十大商业品牌”,表彰年度表现最为突出、引领行业发展方向的10家商业品牌,能够代表了年度北京商业发展的最高水平,拥有丰富的品牌内涵和外延。“北京十大商业品牌”的提名范围为成立三年以上企业。
第四条 为鼓励行业新生力量的成长和发展,激励行业内涌现出来的新业态、新模式、新思维、新力量,设置“年度北京十大商业品牌”单项奖。鼓励面向终端消费者的以及为消费提供便利和工具的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打破传统商业边界、企业相互赋能,提升商业服务业企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消费者的新需求。
第五条 组委会可以根据评选年度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特点、热点和特定历史背景,设置评选年度临时奖项,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六条 候选企业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和法律风险由申报机构及企业自身承担。
第七条 北京十大商业品牌是年度评选活动,所有奖项的有效期截至下一年度评选结果公布之前,获奖企业在使用奖项名称时须标明获奖年度。对于违规使用或冒用北京十大商业品牌各奖项的企业,评选工作办公室拥有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评选组织
第八条 组织机构中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等,要发挥各自优势,通力配合,分工协作,互相监督,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 为了确保评选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主办机构成立评审委员会,主持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北京商业领域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北京十大商业品牌评选活动发起专家、主办方代表和承办方代表组成。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是实施细则的修订机构,适时修订实施细则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评审委员会是评选结果的终审机构,负责评选结果的审核和把关;评审委员会是评选的监督机构,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 为了提升评选的参与度、专业性和客观性,在评审委员会指导下成立专业评审团,负责候选品牌的提名和评价。
第十二条 设立专业评审专家库。评审委员会根据年度主题抽取一定数额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团,参与当年评审环节。专业评审专家库由以下五部分构成:权威行业协会会长、主流媒体专家、知名商业领域专家、大商业范畴下的品牌企业代表等。专业评审团的组成,综合考虑所属业态的代表性、平衡性和成熟度,成员均须在行业内拥有较高影响力和公信力。
第十三条 承办机构——北京商报社受主办方委托,建立北京十大商业品牌评选工作组委会,设立组委会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筹备及日常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 所有参与评审的成员,均须独立评判,不受利益干扰,对候选品牌给予客观公正专业的评价。
第三章 评选流程
第十五条 评选活动由组委会工作办公室向全社会宣布评选活动正式启动,官方网站正式上线。
第十六条 在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下,组委会工作办公室建立北京十大商业品牌候选提名品牌库。提名品牌库由企业报名、协会提名、专家提名等构成。自评选活动启动之日起,组委会工作办公室接受评审委员会及专业评审团成员的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