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章程

一、概况

第一条 北京人喜爱的十大旅游品牌评选(以下简称“评选活动”)是一项公益性、公众性的年度评选活动,本章程是规定评选活动有关事项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维护组织机构、参评单位和参评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二、宗旨及主题

第三条 评选活动旨在为重视旅游品牌发展的企业提供服务;加强旅游企业的品牌建设;促进旅游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旅游企业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促进旅游服务业扩大开放;积极引导旅游企业改革创新,完善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四条 评选标准以旅游企业自荐为前提,专家评分加媒体评分、网络投票得分结合方式选举产生年度“年度北京人喜爱的十大旅游品牌”。

 

三、参选范围

第五条 评选活动的参选业态包括: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酒店、航空、邮轮、目的地(旅游局)等旅游服务业态。   

第六条 评选活动的参评企业应在中国有实际业务且经营一年以上。

第七条 评选活动时间从每年3月至次年2月底止。

北京人喜爱的十大旅游品牌(航空和邮轮榜)评选周期为每年3月-6月。

北京人喜爱的十大旅游品牌(住宿业和目的地榜)评选周期为每年10月-12月。

北京人喜爱的十大旅游品牌(旅行社和在线旅游榜)评选周期为每年12月-次年2月。

参选企业从评选活动官方网站北京商网(www.bjbusiness.com.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参评活动启动后提交至评选活动组委会。

四、奖项设置

第八条 根据评选奖项方式的不同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十大旅游品牌”类奖项,主要以旅游企业品牌或总部为主,奖项品类设置为: 2017北京人喜爱的十大旅游品牌(航空和邮轮榜)、北京人喜爱的十大旅游品牌(住宿业和目的地榜)、北京人喜爱的十大旅游品牌(旅行社和在线旅游榜);另一种是以旅游产品为主,分别是邮轮单项奖:“年度豪华邮轮、年度人气邮轮、年度舒适邮轮、年度新晋邮轮、年度个性邮轮”,航空方面单项奖: 北京人青睐的境内航线、北京人青睐的境外航线(注:住宿业、目的地、在线旅游、旅行社等后续发布)。  

五、评选机构

第十条 评选活动(拟)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指导。

第十一条 评选活动由北京商报社、北京娱乐信报社主办。

第十二条 评选活动承办机构为北京商报《高端旅游周刊》。

第十三条 评选活动支持单位为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中交协邮轮游艇分会、航空经济研究院;学术支持单位为北商研究院、信文化研究院。

第十四条 评选活动官方网站为北京商网(www.bjbusiness.com.cn);评选颁奖活动直播平台为北京时间。

第十五条 承办方受各组织机构委托,建立评选活动组委会,专门负责评选活动的筹备及日常组织工作。各单位通力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互相监督,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评选组成

第十六条 评选活动为了提高评选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由评选活动组委会牵头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来自与北京乃至全国旅游发展密切相关的多个权威机构以及专家学者。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选取,综合考虑旅游业态的代表性、平衡性和成熟度。 

第十七条 评选活动为了体现评选的客观性和社会认知度,由评选活动组委会牵头组建媒体评审委员会,媒体评审委员会成员来自在京媒体的旅游领域主编,他们将以社会影响的视角对参选品牌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为了充分体现公众的参与性,为扩大公众参与度,组委会特设网络投票方式,对公众的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并记入最后的评价体系。  

第十九条 以分组投票、集中汇总、加权平均记分的方式得出评选结果。  

第二十条 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判,评审结果由评选活动组委会统一发布。

七、评选标准

第二十一条 参评品牌所属企业或相关组织机构在当年不能有违法犯罪及不诚信记录,若发现入选品牌有以上行为,组委会对评选结果拥有直接否决权。  

第二十二条 基于评选对整个行业的示范意义,评审委员会将按照不同奖项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通过分析比较,评选出各奖项。

第二十三条 评选采取专家评委投票、媒体评委投票、公众网络投票三部分综合投票的总票数由高到低排名产生。

八、评选流程

第二十四条 评选活动启动阶段由组委会向全社会宣布评选活动正式启动,官方网站正式上线,企业开始报名,启动网络投票,每一位普通的网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对候选品牌进行网络投票。  

第二十五条 评选活动评选阶段评选活动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及投票情况确定入围候选名单,评选活动组委会分别召开专家评审会和媒体评审会,评委根据评审标准进行投票。综合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媒体评审委员会的意见,结合网络投票情况,最终产生各个奖项。 

第二十六条 评选活动待奖项产生后,将举行颁奖典礼。  

第二十七条 评选活动待颁奖典礼结束后,评选活动组委会通过北京主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电台、电视台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获奖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监督,评选活动组委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活动惟一指定官方平面媒体《北京商报》推出活动特刊,对评选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

九、其他

第二十九条 申报机构及企业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和法律风险由申报机构及企业自身承担。

第三十条 北京人喜爱的十大旅游品牌评选活动,所有奖项的有效期截至下一年度评选结果公布之前,获奖企业在使用奖项名称时须标明获奖年度。对于违规使用或冒用北京人喜爱的十大旅游品牌评选的企业,组委会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